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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Aug 7, 2008
56710_rns_2008-08-07_3d71746e-2797-4d75-b4a6-336d56b4a36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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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