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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I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r 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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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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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天中瑞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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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天中瑞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致: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 2003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尹好鹏先生出席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以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30 公司董事会已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刊登于 2004 2 17 2004 年 月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本次股东大会于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江苏省南京市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通知所载一致。公司董事长闵涛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36 7110.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 万股, 65.24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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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天中瑞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和议程的变更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应股东要求,对原议案五《公司 200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该议案得到审议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内容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00 二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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