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2, 2021
55967_rns_2021-07-02_b1ee9e5a-162d-4045-ad01-f14482ab6a0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讲行了宙 杳,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021年6月16日, 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6月17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 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股东
$\mathbf{1}$
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4点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 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 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 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计11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1,76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3.06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 显示,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35,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256%。经合并统计, 通过现场 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01,795,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3.0870%。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
$\sqrt{2}$
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签到名册,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订<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以普 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讲行 计票及监票,本所律师和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合并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
$\overline{\mathbf{3}}$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经办律师:
阚赢(26) 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