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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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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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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迈拓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陈怀颖,男,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至2006年历任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6年至今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2023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董事会6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陈怀颖 6 6 2 0 0 2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陈怀颖 0 0 4 4 3 3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点,积极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拟提名王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拟任职工董事王伟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未发现该等候选人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人员候选人予以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2025


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


起到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怀颖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