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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Jun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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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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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9 户,股份数量为36,4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3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29,2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 年6月7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4,820,000股,并于2021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 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4,4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2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041,5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3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238,4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76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778,416 股限售股已于2021 年12月7日流通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9,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本次解
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9户,股份数量为36,4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36%,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2年6月7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分别为杨荣福、沈激、唐绪锦、南京 动平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锋霖投资”)、路兵、吴正新、张美萍、曹凯强、陈渠。前述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股东锋霖投资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发行人股东杨荣福、张美萍、曹凯强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发行价;减持前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发行人股东唐绪锦、路兵、陈渠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沈激、吴正新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除外。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迈拓股份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 执行;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4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36%;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9,2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1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其中自然人8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股) |
|||||
|---|---|---|---|---|---|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备注 | |||
| 1 | 杨荣福 | 7,156,800 | 7,156,800 | 7,156,800 | |
| 2 | 沈激 | 5,461,600 | 5,461,600 | 1,365,400 | 注 |
| 3 | 唐绪锦 | 4,593,600 | 4,593,600 | 4,593,600 | |
| 4 | 南京动平衡投资管理有限 | 4,460,000 | 4,460,000 | 4,460,000 |
| 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锋 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
| 5 | 路兵 | 4,200,000 | 4,200,000 | 4,200,000 | |
| 6 | 吴正新 | 4,200,000 | 4,200,000 | 1,050,000 | 注 |
| 7 | 张美萍 | 2,700,000 | 2,700,000 | 2,700,000 | |
| 8 | 曹凯强 | 2,700,000 | 2,700,000 | 2,700,000 | |
| 9 | 陈渠 | 1,024,400 | 1,024,400 | 1,024,400 | |
| 合计 | 36,496,400 | 36,496,400 | 29,250,200 |
注:沈激、吴正新现担任公司监事一职,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性质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104,460,000 | 75.0000% | 29,250,200 | 75,209,800 | 53.9990%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04,460,000 | 75.0000% | 36,496,400 | 67,963,600 | 48.7964% |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
| - | - | 7,246,200 | 7,246,200 | 5.2026% | ||
| 高管锁定股 | ||||||
| 34,820,000 | 25.0000% | 29,250,200 | 64,070,200 | 46.0010%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三、股份总数 | 139,280,000 | 100.0000% | 139,280,000 | 100.0000% |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迈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