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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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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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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上述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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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高级 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 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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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事投资、 决策权;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副总经理履行职权,该名副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职责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 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 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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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 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 外部审计监督;

  • (五)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 主动公开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非经董事会同意,不得 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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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一)总经理提议时;

(二)董事长提议时;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行使其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 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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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 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职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 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准备意见,准时参加会 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 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 执行,例会和临时会议做出的决议具有相同效力。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 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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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有义务将该 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召开会议、 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签署后下 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三十一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 论的秘密事项。

第五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享有下列 职权:

第三十三条 (一)审批下列非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或虽进行下述规定过的交 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交易,交易额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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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 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事项;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 等重大合同,未达到下列任一标准的决策权: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

2、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四)公司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授予公司总经理的其他决策权力。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决定 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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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分职权。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实行报告制度。总经理应当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 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十六条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 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日常经营中的问题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记录中反映的问题,总经理应随时 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 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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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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