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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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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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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 号)同意注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820,00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481,301.7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23,098.2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半年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上年年末余额 318,985,968.39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31,892,494.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81,474.78
加:暂存于银行一般户的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收益
522,666.6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88,297,615.8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并也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以及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 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花山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 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滨江
开发区支行
10131101040016568 388,257,092.00 52,661,419.57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滨江开发区支行
10131151750000019 0 150,000,000.00 定期存款
南京银行南京
江宁滨江开发区支
0132220000000535 79,700,000.00 85,621,499.82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马鞍
山花山区支行
12620201040017315 6,339.68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马鞍
山花山区支行
12620101040018448 8,356.76 活期存款
合 计 467,957,092.00 288,297,615.83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 12620101040018448 账户,系应募投项目工程方当 地监管要求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的工程资金监管临时账户,用于预存后续支付募投项目施工方工 程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 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 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 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 京市江宁区竹翠路 1 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 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 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明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
金额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实际回收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南京银行南
京江宁滨江
开发区支行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4 年第3 期04 号
96天
结构性
存款
80,000,000.00 2024-1-17 2024-4-22 80,000,000.00 522,666.67
2024年合计
80,000,000.00 80,000,000.00 522,666.6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 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 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 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 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 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 调整仅涉及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结构和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 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规划建设实施地点系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 - 建设项目 南京的房屋建筑内,而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前期土地招拍挂流程等

因素实际开工时间较晚,目前尚在后期建设中,从而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继续搁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对公司继续加强产品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 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 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 证并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 合规。

报告期后,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公司已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 地点,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之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45,062.31 45,062.31 45,062.31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3,189.25 3,189.25 3,189.25 3,189.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8,501.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南京
37,092.31
27,092.31

2,811.53

8,489.24

31.33
开工后两年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马鞍山
10,000.00
377.72

10,012.14

100.12
2023年10月 72.31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7,970.00
7,970.00
开工后两年
合计 - 45,062.31
45,062.31

3,189.25

18,501.3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1、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该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因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素,直至2023年4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因而项目实际建设开工
时间晚于预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正在建设中,工程进度正常。
2、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地点系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的房屋建筑内,因前述土地招拍挂流程等原因,
该等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从而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搁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继续
加强产品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
继续实施。
本报告期后,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
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至2025 年12 月31 日。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该等“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场地购置并积极推进场地装修方案确定及落地等工作,
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地点系在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的房屋建筑内,因前述土地招拍挂流程等原因, 该等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从而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搁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晚于计划进度。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公司继续 加强产品技术创新、布局前沿技术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继续实施。 具体项目) 本报告期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 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 1 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该等“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场地购置并积极推进场地装修方案确定及落地等工作, 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1 年6 月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大
道以北,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
2、2021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及下属马鞍山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增
加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
北侧两个实施地点。
本报告期后,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1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
本报告期后,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