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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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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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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 加“安徽省马鞍山市”为实施地点,并拟在马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马 鞍山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

现就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34,8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6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招股书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现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7,829 57,829 37,092.31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70 7,970 7,970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201 5,201
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502 3,50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合计 96,502 96,502 45,062.31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0,623,098.23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金额,并于2021年6 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拟增加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超声计量
仪表生产
基地建设
项目
实施主体 公司 公司、马鞍山子公司
拟投入募
集资金
37,092.31万元 公司:27,092.31万元
马鞍山子公司:10,000万元
实施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
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
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
以南
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
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
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
2)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
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
北侧

注:公司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 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大道以北,后因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原因变更为江 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公司于2021年6 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

2、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主

要系:一方面,因疫情等原因现有实施地点“招拍挂”进程未达预期,本次增加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 项目建设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成本优势,降低成本,提升 生产运营效率。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土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与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智能超 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同》,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92 亩(以实 际出让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雨山经济开发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 交叉口西北侧。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期限为 50 年。前述“招拍挂”程 序尚未进行,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公 司取得该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出于公 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项目投产后将加快公司在超声计量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 于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扩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涉及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 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及下

属马鞍山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增加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 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 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北侧两个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 关决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 虑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

  •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5、《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