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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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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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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06 证券简称 : 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5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现就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34,8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6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股说明书》 ” )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 | 备案文号 |
|---|---|---|---|---|
| 投资金额 | ||||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7,829 | 57,829 | 江宁审批投备[2020]92号 | |
|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970 | 7,970 | 江宁审批投备[2020]111号 | |
|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5,201 | 5,201 | 江宁审批投备[2019]141号 | |
| 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 | 3502 | 3502 | 江宁审批投备 |
| , | , | [2019]152号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000 | 22,000 | ||
| 合计 | 96,502 | 96,502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 环大道以北,现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 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系政府土 地规划调整。
四、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80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四 至范围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具体四至 边界及面积以国土与规划部门测定为准。按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 出让程序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前述“招拍挂”程序 尚未进行,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公司 取得该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 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 北、飞鹰路以南。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政府规划用地调整作出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 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 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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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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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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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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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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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5、《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