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55967_rns_2024-04-28_c79981da-cbee-4744-9467-d7530a8d39f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迈拓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3 年12 月 29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乔久华,男,中国国籍,1964 年生,硕士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 计师。曾任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富华财务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久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 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乙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 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 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5 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 独立董事姓 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次)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乔久华 | 4 | 4 | 4 | 0 | 0 | 2 |
2023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 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任职期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 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0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0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 |
|
| 乔久华 | 0 | 0 | 4 | 4 | 1 | 1 | 1 | 1 |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 案等。本人认为,任职期间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 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 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 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部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 互动提问 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 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 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 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 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时间(日) | 主要现场工作内容 |
|---|---|---|
| 乔久华 | 12 |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 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就相关事项 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3 年度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 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12 月29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并选 举孙卫国先生、辉金鹏先生、赵家事先生、朱卓君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朱永宏先生、王永利先生、陈怀颖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次选举的4 名非独立董事和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均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 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该议案经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 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 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 年 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乔久华 2024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