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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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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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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 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韩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为其 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韩旭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德英、茅宁、乔久华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