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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r Instrument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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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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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迈拓股份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48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481,30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23,098.2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 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文号
江宁审批投备[2020]92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备案文号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7,829 57,829 江宁审批投备[2020]92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备案文号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70 7,970 江宁审批投备[2020]111号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201 5,201 江宁审批投备[2019]141号
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502 3,502 江宁审批投备[2019]152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合计 96,502 96,502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7,829.00 57,829.00 37,092.31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70.00 7,970.00 7,970.00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201.00 5,201.00 -
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502.00 3,502.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00 22,000.00 -
合计 96,502.00 96,502.00 45,062.31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 大道以北,现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 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因政府土地规划 调整所致。

(四)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80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四 至范围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具体四至 边界及面积以国土与规划部门测定为准。按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

出让程序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前述“招拍挂”程序 尚未进行,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公司 取得该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迈拓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四、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拟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 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按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让 程序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前述“招拍挂”程序尚未 进行,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公司取得 该地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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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__ __
梁勇 魏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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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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