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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Dec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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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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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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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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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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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 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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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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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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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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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做好向青岛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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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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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设专职人员负责采集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青岛证监局。
第七条 公司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舆情信息内容、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 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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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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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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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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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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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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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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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 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青岛证监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 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 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 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 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 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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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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