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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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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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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制度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 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平等对待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过度宣 传。
第五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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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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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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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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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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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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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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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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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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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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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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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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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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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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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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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信息,包 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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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 资本与规划发展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关注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的变化,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 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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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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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 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四) 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并监督实施公司的内部协调机制 和信息采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负责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六)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所需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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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指定的互联网络及时披露和更新公司信息。
(八)有利于改善和提升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 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熟练 掌握公司产品、运营、市场、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信息。
(二)熟悉公司治理、经济、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诚实守 信。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 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公布。
第十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 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 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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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 议,并及时答复。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网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员工的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 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 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 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 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 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 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 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 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 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 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 析会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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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 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 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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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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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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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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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 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 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 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诺书的,只 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要做好会议 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 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资本与规划发展部以及参与接待的其他部门人员 应当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核 查中发现文件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 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在收到文件2个交易日内,尽快要求特定对 象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2个交 易日内公司未提供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公开重大 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特定对象可以对外发布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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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发现文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 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
公司及参与文件审核的人员对提前知会的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在 特定对象对外发布前,不得使用或对外泄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 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 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 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 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 者。
第三十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 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 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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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 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 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 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 关活动。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资本与规划发展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 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并将《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 有)及时通过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 司网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 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 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公司的法定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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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 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 误或遗漏的,应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 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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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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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 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 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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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 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 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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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 编号: | 编号: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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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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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
| 地点 |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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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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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清单(如有) |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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