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ESNA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 2018
54133_rns_2018-05-02_99799ee0-0b38-468a-a1bb-8e230368e2f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 、 保荐机构 或 本保荐机构 ) 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 期已经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
|---|---|
| 项目 | 内容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江岚 陈钟林 |
| 联系方式 | 021-68826800 |
|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 2015年12月、2016年度,2017年度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项目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073 |
| 注册资本 | 935,444,674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保税区纽约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仲雪 |
| 实际控制人 | 袁仲雪 |
| 联系人 | 鲁丽娜 |
| 联系电话 | 0532-84012387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股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6年9月23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11月4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尽职推荐工作 | 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 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
| 2、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督导工作 |
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公 司定期报告。经审阅,软控股份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3、现场检查工作 | 软控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现场检查工 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机构 及公司领导访谈。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软控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软控股份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软控股份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 度,督导软控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
| 5、督导公司履行持续 信息披露义务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 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 审阅。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软控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 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
| 6、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 |
本保荐机构督导软控股份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 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软控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
| 7、发行人配合保荐工 作情况的说明 |
软控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
| 8、发行人聘请的中介 | 保荐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律师积极配合督导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人员工作,对于督导人员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充分交 流,并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 了帮助和便利。 |
|---|---|
| 9、发行人及股东承诺 履行情况 |
软控股份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能在承诺 履行期内严格遵守股份限售承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其 他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 10、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 |
保荐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未列席的会议,软控股份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 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 议决议记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
| 11、对公司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 培训情况 |
保荐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培训,培训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中小企业板规 则汇编》、《最新监管动态及违规案例剖析》、《中小企业 板最新业务规则解读》。 |
| 12、对公司股价异动及 相关媒体报道的关注 与核查情况 |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对媒 体报道事项进行相应问询等工作。 |
| 13、对公司高管人员以 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
保荐期内,软控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荐 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之责任 |
| 14、对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变动的关注情况 |
保荐期内,软控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变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 况。 |
| 1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6、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2017年9月4日,国金 证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向交易所报 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也 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训报告 等文件。 |
|---|---|
| 17、其他 |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5,937.91 万元。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 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 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 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1.4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余额为 125,937.91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 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其他申报事项
无。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32 x 6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