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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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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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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债券代码:112029 债券简称:11 软控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1 软控债”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 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 年5 月30 日,凡在2014 年5 月30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 年5 月30 日卖出本次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6 月2 日发行的软控股 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软控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29) 至2014 年6 月1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1 软控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11 软控债。

  • 3、债券代码:112029。

  • 4、发行总额及数量:人民币9.5 亿元,发行数量为 950 万张,发行价格为

  • 100 元/张。

    • 5、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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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 年票面年利率为5.48%,在债券存续 期前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0 个基 点至6.4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即本次付息年利率为5.48%,下 次付息年利率为6.48%。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 6 月 2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下次起息日

  • 为 2014 年 6 月 2 日。

10、付息日: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6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14 年债券跟踪信用 评级信用等级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 年7 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 软控债” 票面利率为5.48%,每手“11 软控债”(每手10 张,合计面值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4.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32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30 日;

  • 2、除息日:2014 年 6 月 3 日;

  • 3、付息日:201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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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14 年5 月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软控债”的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 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软控研发中心

联系人:孙志慧、陈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八、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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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楼

联系人:魏文娟

联系电话:010-57631107

- 传真:010 88091826

  •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九、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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