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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Dec 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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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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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编码:002073 股票简称:青岛软控 公告编号:2008-053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与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约定由中信证 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保荐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止。
现因公司拟在2008年实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聘请西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2008年11月10日公司与之签订了《关于青岛软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的保荐协议》,并于2008年11月14日签订了《关于青岛高校软控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协议》。2008年11月26日公司 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协议>的协议》, 由西南证券承接中信证券的保荐工作。西南证券委派王晓行先生、贾彦先生担任 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的《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证言并 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同意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对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查询),调查内容包括甲方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甲方的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
2、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乙方应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承担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导甲方有效执 行并完善内控制度、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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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 理、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发表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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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自保荐协议签定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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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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