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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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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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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股份”或“公司”)持续督 导机构,对软控股份2018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租赁合同关联交易
软控股份及子公司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谷”)拟于签订租赁 协议,租赁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 43 号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标的”)作为办公 场所,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 6,000 平方米,单位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3 元/平方米/天, 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租赁费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人 民币。普元栋盛享有该办公场所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 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 9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技术开发合同关联交易
公司与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维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公司委托怡维怡就新型轮胎工艺的研发咨询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报酬。报酬 总额为275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88%的股份,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议案提交2018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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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1、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耿明 |
| 企业住所 | 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
| 经营范围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及违禁品);货运代理;企业管理;销售: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及其制品、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或渣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成果转让;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 |
(2)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普元栋盛享有该办公场 所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与橡胶谷的租赁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净资产 | 总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3,906.38 | 37,628.36 | -289.83 | 1,409.79 |
| 2018年3月31日/2018年1-3月 | -4,605.34 | 45,337.12 | -698.96 | 12.21 |
- 2、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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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MENG JIAO WANG | ||||||
| 企业住所 | 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 ||||||
| 经营范围 | 从事 | 橡胶产品及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橡 | ||||
| 胶产品及材料的分析测试(不含认证);批发、零售:橡胶原材料及其制品、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不含特种设备);项目工程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 |||||||
|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 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88%的股份 |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88%的股份,公司与怡维怡合同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净资产 | 总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
| 2017年12月31日 | 1,697. | 60 | 8,532.97 | -2,342.94 | 2,812.62 | |||||
| /2017年度 | ||||||||||
| 2018年3月31日 | 1,997. | 51 | 9, | 469.30 | 299.91 | 692.55 | ||||
| /2018年1-3月 |
三、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且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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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合同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办公的使用需求,技术开发合 同关联交易旨在促进现有轮胎生产工艺相关技术的改进创新,前述交易均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橡胶谷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总额是126,649.91元,公司与普元栋盛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12,505.18 元,公司与怡维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是2,595,784.54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以上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未经审计。
七、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经查阅软控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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