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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 PIPE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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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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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0 美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2/04 發言時間 21:14:55
發言人 吳倫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9-1199#2130
主旨 代子公司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預計取得不動產資料。 (一年內累積取得同一開發計畫之不動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4/02/0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基隆市七堵區溪頭段464地號等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3/8/26~104/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預計交昜單位數量:2,500坪、每單位價格:上限18萬及交易總金額:上限4億5仟萬。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三方協議書: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地主於合建標的
移轉登記與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後,將地主與德安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簽訂合建及合作開發契約書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美控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繼受)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方式有二:
一、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款:土地買賣總價三成。乙方(買方)應於簽訂本契約時,交付以
甲方(賣方)為受款人之即期支票予甲方,甲方則應備齊土地信託相關登
記文件予信託機構。
第二期款:土地買賣總價二成。乙方應先扣除代甲方墊付之土地增值稅
及地價稅後,將餘額開立以信託機構為受款人之即期支票交付予信託機
構或匯款至信託機構指定之帳戶內,再由信託機構交付於甲方。
尾 款:土地買賣總價五成。乙方應開立以信託機構為受款人之即期
支票交付予信託機構或匯款至信託機構指定之帳戶內,再由信託機構於
交付於甲方。

二、簽訂本契約時,乙方應給付土地買賣總價金予甲方(雙方同意應扣
除依第四條第二項約定之墊付基準款項)。甲方並應將土地信託登記予
信託機構。

產權信託: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簽約時交付產權信託及完成信託辦理。
特別約定:
1、雙方同意於簽約日起二年內辦理本件買賣標的過戶移轉登記,
由信託機構依乙方單獨指示移轉登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之第三人。
2、甲方及乙方應自行或要求信託機構應配合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整合時程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民法第820條分管作業及土地法第
34條之1執行等相關事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參考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
作為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其估價金額如下:
一、正常價格:
  土地單價:230,000元/坪
  土地面積可分回建物面積比例:每坪土地可分回1.05坪建物面積(含車位)
二、特定價格(以容積率為300%為假設前提):
  土地單價:366,000元/坪
土地面積可分回建物面積比例:每坪土地可分回1.35坪建物面積(含車位)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長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考量。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年8月26日及民國104年2月4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3年8月26日及民國104年2月4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