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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ONE SEMICONDUCTOR (SUZHOU)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Jan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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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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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 ) 总体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 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 应;

  • (三)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 (五) 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 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七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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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 ( )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 (二)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 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 的除外)。

  •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 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 综合考评后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 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 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个人所得税;

    •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 (三)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务或费用。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 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 (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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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岗位重要性等因素,在必要的时 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 会。

  •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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