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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ONE SEMICONDUCTOR (SUZHOU)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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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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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吴剑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剑威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5月至今,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机械及自动化学院讲师,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应参加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实际列席次数 |
| 吴剑威 | 8 | 8 | 0 | 0 | 否 | 4 |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可能影响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2025年8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公


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经核查,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关联交易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5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通圆周率收取业务剥离追溯评估差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了解。经核查,公司此次依据追溯评估结果向南通圆周率收取差价的关联交易事项,贴合半导体行业2023年恢复回升态势以及南通圆周率的功能板、芯片测试板业务快速发展等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

4


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财务总监仇春琦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31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并与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上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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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诚信与勤勉之原则,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之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之法定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之监督与制衡作用,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剑威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