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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Sep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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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934,632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34,632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9 月30 日(因2024 年9 月2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3 月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0,010,000 股,并于2023 年5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 为1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934,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42%,限售 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 实施了2023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10 股

转增股本4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409,89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2024 年5 月20 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年度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 (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4 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持有的1,193,428 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 股,以此为基数计 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81,65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1,536,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 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 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票锁定的承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所取得的美 芯晟有限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所对应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

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 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 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美芯晟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934,632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4.4242%,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9 月30 日(因2024 年9 月29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934,632 4.4242% 4,934,632 0
合计 4,934,632 4.4242% 4,934,632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4 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934,632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
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起36 个月
合计 4,934,632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
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起36 个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