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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May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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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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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美芯晟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分、 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 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9.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