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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5
Sep 11, 2025
58426_rns_2025-09-11_42d0abf1-6c7e-43e1-8508-9e5d0bc25611.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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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桐 | 联系方式:010-8645133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 层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军峰 | 联系方式:021-6880158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1 号文”批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芯晟”)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公司 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7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12,426.6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648.3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 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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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导工作。 |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 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 息披露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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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查,公司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事项。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 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出现该等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的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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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情形。 |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产品迭代及技术创新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持续研发新产品是公司 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行业内企业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 工艺水平发展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迭代,以保持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 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突破技术难关,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 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可能会对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二)高端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人才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专业人才是公司综合 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和培养,我国已拥有了大批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但与国际顶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比,高端、专业人 才仍然可贵难求。目前,公司已针对优秀人才提供了丰厚的薪酬及激励措施,但 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同行业公司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 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专业 人才不能及时引进或既有人才团队出现流失,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额研发投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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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升级周期短,研发投入成本高。 为保证产品的先进性,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必须持续进行大量研发投入,通过不断 的创新尝试并耗费一定的试错成本才能获得研发上的攻坚成果,因此重资本形成 了行业壁垒。随着市场需求不断迭代更新、产品制造工艺持续升级,若公司不能 持续投入资金,或在研发方向上未能做出正确判断,或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 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 研发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且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 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半导体行业发展、市场供求关系、技术先进性、 产品结构、产品更新迭代、市场销售策略等因素综合影响。未来,如果半导体行 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行情有较大波动,或公司无法保持技术先进性、无法通 过持续研发完成产品的更新换代致使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或公司产品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五)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集成电 路产业是高度资本和技术集中的领域,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业内企业研发技 术的进步来持续推动,另一方面也与宏观经济环境紧密相连。近年来,随着产品 技术快速发展,下游行业及领域的市场需求变化明显,终端客户产品更新换代加 速。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不确定性,将传导影响至公司所处的集成 电路行业,可能会导致行业复苏放缓;如果下游应用领域所处的行业受到其自身 的周期性影响或者冲击,将可能导致该领域对芯片产品的需求缩减,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1-6 月) 上年同期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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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 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65,086,086.05 | 193,735,662.60 | 36.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5,006,836.19 | -16,020,677.36 | 131.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3,361,760.71 | -28,317,018.53 | 88.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9,165,437.78 | 1,512,074.57 | -2,690.18 |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
1,853,089,392.16 | 1,889,097,759.39 | -1.91 |
| 总资产 | 1,949,949,319.42 | 1,996,913,482.37 | -2.35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 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5 | -0.15 | 1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05 | -0.15 | 133.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3 | -0.26 | 88.4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0.27 | -0.77 | 增加1.0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0.18 | -1.37 | 增加1.19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27.85 | 35.00 | 减少7.15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6.83%,主要为无线充电产品与信号链 产品的销售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 的亏损 1,602.07 万元相比,增加 2,102.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6.18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亏损 2,831.70 万元相比,增加 2,495.53 万元,主要源于无线充电产品与信号链产品的销售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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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因报告期内业务拓展的备货增 加所致。
4、本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非后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 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跨学科技术融合构建全链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基于跨学科及多领域融合的高集成技术内核,通过全链条技术协同持续 强化技术壁垒与产品竞争力,在深耕细分领域构建领先优势。光学传感器领域, 自主掌握 PD/SPAD 工艺、特种镀膜及专用封装技术,融合数模混合 SoC 设计、 光路优化及图像处理算法,在灵敏度、精度等核心指标实现突破,性能超越国际 标杆;在无线充电领域,创新开发高功率 RX+4:2 电荷泵双芯片架构,在相同线 圈结构下提升系统效率,突破 30W 功率瓶颈。在 LED 驱动技术方面,公司首创 单级高功率因数架构及 PWM-模拟信号转换技术,实现亮度精准调控,引领行业 架构变革。
(二)自研工艺开发能力赋能产品竞争力提升
公司构建了完整的自研工艺开发体系,是国内少数同时掌握自研光学工艺和 高压 BCD 工艺的芯片设计企业。依托专业工艺团队,公司持续强化自研工艺及 特殊器件开发能力,成功开发了 PD/SPAD 光电工艺及 BCD 集成工艺等核心技术, 构建了完整的光电集成解决方案。通过工艺设计协同优化,公司成功将特色工艺 与芯片设计深度融合。这种自主可控的工艺开发能力,不仅保障了供应链安全, 更在产品性能优化和快速迭代方面形成竞争优势,显著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双产品平台驱动三大战略赛道
公司基于"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产品矩阵,构建了覆盖消费电子、汽车 电子及 AI 感知的全场景解决方案。在电源管理领域,完成从 LED 驱动到无线充 电、有线快充产品的技术跃迁;在信号链领域,通过持续创新实现产品组合升级, 依托光学传感器技术突破培育新增长极。凭借技术纵深布局与产业协同优势,公 司成功实现从单一产品到多元生态的跨越,在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机器人 三大高增长领域建立起独特的技术壁垒和市场竞争力,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 实基础。
(四)经验与创新融合的顶尖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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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将人才作为核心战略资源,打造了一支国际化、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目前研发团队规模达 187 人,占比 68.25%,由多位具有国际顶尖芯片企业资深 经验的专家领衔,核心成员平均从业年限超过 20 年,专业覆盖光学工艺、功率 器件、系统架构和固件开发等关键技术领域。为激发创新活力,公司实施全员持 股计划,构建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高素质的研发人 员、稳定的研发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研发效率、前瞻的技术规划和产品定义能力, 且能做到产品持续迭代,不断满足客户对产品持续升级的诉求。
(五)质量精益化与技术支持高效化
公司始终将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贯彻"用心做芯、全 员参与、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构建了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 管理体系。公司已通过 ISO9001、ISO26262 等国际认证体系,并引入国际领先 的 PLM 系统,实现了从产品规划到量产交付的全过程数字化质量管控。为强化 全球服务能力,公司在全球 10 个分支机构部署了专业化的销售、市场应用及质 量服务团队,构建了覆盖全球的快速响应支持网络。公司将质量管理贯穿产品全 生命周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
(六)战略客户生态协同和供应链安全共建
公司凭借顶尖研发团队、成熟的质量管控体系及深厚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 技术积累,与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目前产品已全面覆盖通信终端、 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成熟市场,并前瞻布局工业智控、低空经济、机器人等新 兴领域。通过全球化的销售服务网络,公司与标杆客户形成了高效的供需协同体 系,成功导入多家国际品牌供应链,不仅验证了技术实力,更提升了品牌价值。 在供应链建设方面,公司与国内头部晶圆厂及封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设计 到工艺的协同优化,构建了兼具稳定性和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该商业模式通过 深度产业链协同,既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又有效平抑了产能波动风险,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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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本报告期(1-6 月) | 上年同期 | 变化幅度 (%)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3,831,316.49 | 67,814,298.76 | 8.87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73,831,316.49 | 67,814,298.76 | 8.87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
27.85 | 35.00 | 减少7.15个 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3 项,获得国内 发明专利授权 7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1 项,软件著作权 3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 11 项。报告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获得 新增授权知识产权为 13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 项目 | 本年新增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3 | 7 | 171 | 76 |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6 | 105 | 101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3 | 3 |
| 其他 | 0 | 0 | 11 | 11 |
| 合计 | 4 | 13 | 290 | 191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 8,247.34 万元,用于股票回购 4,268.9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94,552.9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59,394.07 万元,明细如下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9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75.00 |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552.91 |
| 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承销费、保荐费等 | 12,426.69 |
| 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 65,876.02 |
|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 57,628.68 |
| 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 8,247.34 |
| 超募资金经批准用于股票回购 | 16,250.19 |
| 其中:以前年度股票回购 | 11,981.20 |
| 本期股票回购 | 4,268.99 |
| 加:利息收入 | 606.56 |
|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586.71 |
| 本期利息收入 | 19.85 |
| 加:理财收益 | 3,270.31 |
|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收益 | 2,667.68 |
| 本期理财收益 | 602.64 |
| 减:手续费支出 | 4.90 |
|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3.61 |
| 本期手续费支出 | 1.29 |
|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募集资金余额 | 59,394.07 |
| 其中:存放在银行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 | 16,890.69 |
| 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金额 | 42,500.00 |
| 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余额 | 3.38 |
注: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 2025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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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芯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姓名/名称 | 类别 | 直接持 股数量 (万股) |
|---|---|---|
| Leavision Incorporated | 控股股东 | 1,780.50 |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388.35 |
| 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274.47 |
| 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203.49 |
| 程宝洪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
| 刘柳胜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彭适辰 | 董事 | - |
| 胡志宇 | 董事 | - |
| 李艳和 | 独立董事 | - |
| 杨莞平 | 独立董事 | - |
| 陈玲玲 | 独立董事 | - |
| 刘雁 | 董事会秘书 | - |
| 郭越勇 | 副总经理 | - |
| 钟明 | 副总经理 | - |
| 于龙珍 | 财务负责人 | -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芯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有的美芯晟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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