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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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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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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58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简称:美芯晟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37,648.31万元的比例为 29.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8.31万元。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1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37,648.3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2%。公司最近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 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 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美芯晟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