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AXIC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9, 2026

58426_rns_2026-04-29_be674f43-2776-4837-bb83-a0b1f69460c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莞平)

2025年度,本人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莞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北方电信(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7年1月至2003年3月,任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碧辟(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至2013年6月,任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Lafaso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23年5月,任IMG康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董事。2017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杨莞平 5 5 5 0 0 2

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时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召集并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召集并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2025年,公司不存在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日常合规治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针对公司的


工作计划和应对策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新的思考,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我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十)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回购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于龙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于龙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志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彭适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适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吴海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选举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莞平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