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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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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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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玲玲)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玲玲: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北京方正春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本人担任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玲玲 5 5 5 0 0 2

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审计委员会委员,无需上述出席会议。

(二)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合规治理、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 针对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应对策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新的思考,通过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

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 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 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 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 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与义务。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此 外,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我认为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我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己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 定期报告,上市后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 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七)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 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 的规定。我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玲玲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