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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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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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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5) 第 110A010743号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芯晟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4 年度专项报告,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美芯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芯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 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美芯晟 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 我们认为, 美芯晟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美芯晟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芯晟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mathbf{g}$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核准,同意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1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124,266,947.38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05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3)第110C00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411.98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100,198.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1,535.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28,5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 18,608.9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4.42万元,用于股票回购11,981.20万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2,036.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1,289.21万元,明细如下 所示: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0,075.00 |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036.57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其中:上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12,392.27 |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34.42 |
| 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 57,628.68 |
| 其中:上期募投项目支出 | 39,019.71 |
| 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 18,608.97 |
| 超募资金经批准用于股票回购 | 11,981.20 |
| 其中:以前年度股票回购 | |
| 本年度股票回购 | 11,981.20 |
| 加:利息收入 | 586.71 |
|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350.91 |
| 本年度利息收入 | 235.81 |
| 加:理财收益 | 2,667.68 |
|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收益 | 1,185.05 |
| 本年度理财收益 | 1,482.63 |
| 减:手续费支出 | 3.61 |
|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0.20 |
|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 3.41 |
|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余额 | 71,289.21 |
| 其中: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52,200.00 |
| 结构性存款 | 52,200.00 |
注: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

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 额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905934510819 | 募集资金账户 | 3,108.21 |
|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 | 110905934510958 | 募集资金账户 | 2,773.19 |
| 中信银行三元桥支行 | 8110701013802558968 | 募集资金账户 | 2,277.85 |
| 北京银行马连道支行 | 20000013005900117435287 | 募集资金账户 | 917.5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坛支行 |
321200100100334079 | 募集资金账户 | 10,012.43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9,089.21 | ||
| 11090593457800566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2,0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 |
11090593457800552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4,200.00 |
| 11090593457800597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20,000.00 | |
| 8110701113502850802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10,000.00 | |
| 中信银行三元桥支行 | 8110701111702909139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2,000.00 |
| 811070111330293811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1,000.00 | |
| 北京银行马连道支行 | 20000013005900050602403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13,000.00 |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52,200.00 | ||
| 合 计 |
71,289.21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共计3,254.39万元, 已扣除手续费3.6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988,350.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847,740.5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0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1)。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52,2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 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 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止至2024 年10月7日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40,303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5,982.9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 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7年4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

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1: | 【兆京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 150,075.00 | 单位:万元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tilde{\mathcal{L}}$ |
不适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624.5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036.57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 项目10 含部分变更 (如有) |
14047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额 | 投入金额(1) |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额 |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 = (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 =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效益 |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4,497.18 | 14,497.18 | 14,497.18 | 3,911.50 | 9,711.86 | $-4,785.32$ | 66.99 | 2027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否 | 30,389.28 | 30.389.28 | 30,389.28 | 6,822.09 | 15,748.24 | $-14,641.04$ | 51.82 | 2027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 否 | 15.063.70 | 15.063.70 | 15,063.70 | 544.14 | 1,592.82 | $-13.470.88$ | 10.57 | 2027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否 | 20.109.91 | 20,109.91 | 20,109.91 | 7,331.24 | 10,635.83 | $-9.474.08$ | 52.89 | 2027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939.93 | 19.939.93 | 19,939.93 | $\blacksquare$ | 19.939.93 | 100.00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超募资金 | 否 | 37.648.31 | 37.648.31 | 37,648.31 | 11,981.20 | 11,981.20 | $-25,667.11$ | $\prime$ | 不适用 | 不适用 | $\prime$ | |
| 合计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137.648.31 | 137,648.31 | 137,648.31 | 30,590.17 | 69,609.88 | $-68,038,43$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 有序推进"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行业技术快 速迭代,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也不断演变,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切实需求,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因此上述募投项目的投 资进度有所减缓,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 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 芯片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CONTRACTOR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 系四舍五入造成。
$\overline{1}$


| $+$ $+$ 名 姓 何姗姗 Full name 别 性 Sex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
1986-03-0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610424198603065843 |
|
|---|---|---|
|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4 |
检验登记 Renewal Registration Annu 10000001 this renewal. 110101561302 11010156130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 10 $\frac{1}{m}$ 26 $\frac{1}{d}$ |
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日 年17 л /m /d 5 |
|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Box$ /d ly /m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s 转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Box$ by /d /m 16 |
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要时须向委托方出 示本证书, 二、木证书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 三、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将本证 书缴还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本证书如遗失, 应立即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 报告, 登报声明作废后, 办理补发手续。 NOTES 1. When practising, the CPA shall show the client this certificate when necessary. 2. This certificate shall be exclusively used by the holder. No transfer or alteration shall be allowed. 3. The CPA shall return the certificate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when the CPA stops conducting statutory business. 4. In case of loss, the CPA shall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Institute of CPAs immediately and go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reissue after making an announcement of loss on the newspap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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