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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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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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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美 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美芯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6.7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3)第 110C0002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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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82,036.57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71,289.2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 52,200.00 万元,募集资金 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0,075.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036.57
其中:上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392.27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34.42
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57,628.68
其中:上期募投项目支出 39,019.71
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18,608.97
超募资金经批准用于股票回购 11,981.20
其中:以前年度股票回购 -
本年度股票回购 11,981.20
加:利息收入 586.71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350.91
本年度利息收入 235.81
加:理财收益 2,667.68
其中:以前年度理财收益 1,185.05
本年度理财收益 1,482.63
减:手续费支出 3.61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0.20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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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万元)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余额 71,289.21
其中: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52,200.00
其中:结构性存款 52,200.00

注:上表各项加总数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6.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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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 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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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

  •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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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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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