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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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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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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分别为杨莞平女士、李艳和先生、陈玲玲女士(2024 年 4 月 28 日,刘柳胜先生 卸任审议委员会委员,陈玲玲女士开始担任审议委员会委员),其中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莞平女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议案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相员会委 符合相员会委 符合相员会委 关法律、法规及均亲自出席会 关法律、法规及均亲自出席会 规范性文件议无缺席 规范性文件议无缺席 和《公司章程情况会议议 》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案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案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案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审议议案
会议 召开 时间 审议议案
2024月2 年47 日 1.关况报2.关评 于公司2023 告的议案于公司2023 报告及审计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一届董 议案
1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5.关 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9.关于公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8 1.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一届董 月28 日
事会审计 2.关于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2024 年10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 月29 日 2.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事会审计
3
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2024 年12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 月11 日
事会审计
4
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建立并健全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及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 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情况进 行审计,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 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主 动积极协调管理层、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 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 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 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秉持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