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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C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ug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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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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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美芯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21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12,42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拟全部用于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线充电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00,000.00 万元,具体投入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1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86,988,350.4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6,988,350.40 元。具体投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3,871,912.25 23,871,912.25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418,040.56 43,418,040.56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8,131,170.60 8,131,170.60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11,567,227.00 11,567,227.00
合 计 86,988,350.40 86,988,350.4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4,266,947.38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8,075,00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划转时扣除,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847,740.57 元,其中保荐费(不含增值税)2,000,000.00 元、审计费(不含增 值税)10,500,000.00 元、支付律师费(不含增值税)7,208,113.21 元、信息披露 费用 5,660,377.36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79,250.0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5,847,740.57 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988,350.40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847,740.57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 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 专字(2023)第 110A015495 号)。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和 《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 __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