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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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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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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8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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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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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4 年2 月17 日(星期一)上午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莉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00,737,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42,524,000 股的 70.68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并变更部分已规划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暨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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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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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徐向红、李丽萍、胡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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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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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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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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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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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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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