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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senger Kitchenwa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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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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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股东回报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东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