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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 — AGM Information 2014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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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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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O三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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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民國一O三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點 -
地 點: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三樓禮堂(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工業區工業五路三號)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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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0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振乾會計師、吳美萍會計師查核完峻,併同營業 報告書送請監察人審查無誤,請參閱附件一(詳議事手冊)及附件 三(詳議事手冊),敬請 承認。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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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一0二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238,206,969元,依據公司章 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詳議事手冊)。 -
二、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8元,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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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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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 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詳議事手冊)。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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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 份條文,並修改名稱為『董事選任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1
附件六(詳議事手冊)。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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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詳議事手冊)。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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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部分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八(詳議事手冊)。
第五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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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及實際需要,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 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九(詳議事手冊)。
第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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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擬請原股東放棄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之優先認股權利案, 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為配合本公司上市(櫃)申請作業,擬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於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以作為公開承銷之股 份來源。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保留10%至15%由員工承購外,餘依 證券交易法第71條第1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全數委託證券承銷 商辦理公開銷售,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 認規定之限制。 -
三、為順利推動上市(櫃),擬請股東會同意放棄本次現金增資之優先 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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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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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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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充實營運資金,擬自一0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56,1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6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
二、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本公司將依面額以現金支付至元為止,累積之畸零股 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
四、本次增資計畫,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辦理相關事宜。
第八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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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提請 選舉。 -
說 明:-
一、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將於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屆滿,為 配合本公司修訂後章程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擬於本次股 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當選之第七屆董事立即就任,任期三 年,自民國一0三年四月十七日至民國一0六年四月十六日止; 現任董事及監察人於新任董事選任後即行解任。 -
二、依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獨立董 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一0三年三月七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之『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請參閱附件十(詳議事手冊)。 -
三、敬請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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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案 ( 董事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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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如有上述之競業行為,在無損本公司利益之前提 下,擬提請股東會解除該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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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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