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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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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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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00 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7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2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 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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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 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 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 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

  • 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 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 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 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 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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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 查与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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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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