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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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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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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 日,以

30.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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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