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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Jan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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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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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 月2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1、2022 年4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5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总资 产调增220,310,888.6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增4,045,301.19 元,营 业利润调增1,443,359.18 元。经查,你公司因会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编制合 并报表时未抵消权益分类以及未按照新租赁准则列报等原因,导致《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披露不真实。

2、2022 年4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6 月16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查,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原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至 5%以下期满一年内认定为关联方,导致2021 年年报中的前五大客户和关联交易 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你公司2022 年4 月30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 报告》中存在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 鉴,积极整改,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合规培训,切实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针对《警示函》中提及的 财务信息以及关联方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和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5 月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2-014),于2022 年6 月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2-018)。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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