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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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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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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 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合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 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项目的背景、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 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 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有效、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态、经营发展 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建全及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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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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