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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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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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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温旭辉女士,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 华大学,电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8 月,就职于机械工 业部西安微电机研究所,担任助理工程师;1987 年至 1993 年,在清华大学攻读 硕士及博士;1993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先后担任高功 率密度电气驱动及电动汽车技术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2016 年 4 月至今, 担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中科菲仕电气技 术(天津)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青先生,男,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 司独立董事。1989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1982 年 9 月 至 1996 年 7 月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电器分所编辑;1996 年 7 月 至 2002 年 4 月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电器分所副主编;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电器分所行业室主任、 主编;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器分院副院长、总 编;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器分院总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新
能源电器联盟秘书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凯先生,男,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居留权。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中国香港 D.P.LAU & COMPANY CA CPA 审计员;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常州会计师 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 长;200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兼任情况 为:2018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合计亲自出席次数 会议18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 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 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席 | 亲自出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 出席次数 |
| 事姓名 | 次数 | 席次数 | 方式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 温旭辉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6 |
| 张玉青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6 |
| 王文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6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9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8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2021 年11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如有)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3元 (含税)。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98,49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19,994,146.80元(含税)。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旭辉、王文凯、张玉青 2022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温旭辉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王文凯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张玉青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