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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6
Feb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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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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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特定股东王晓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47,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1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持有、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2、特定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刘利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 量为 1,687,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91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持有、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四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6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7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持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权激励部分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
4、高级管理人员许春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0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特定股东王晓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586,800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2754%,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特定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刘利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21,600 股,拟减持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978%,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四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15,800 股,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43%,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高级管理人员许春凤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5,600 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26%,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计划中的减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王晓宝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2,347,545股 |
| 持股比例 | 1.101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088,843股 其他方式取得:1,258,70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 股取得) |
2
| 股东名称 | 刘利峰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特定股东、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1,687,039股 |
| 持股比例 | 0.791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782,486股 其他方式取得:904,553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 取得) |
| 股东名称 | 李四平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特定股东 |
| 持股数量 | 463,900股 |
| 持股比例 | 0.217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93,738股 股权激励取得:33,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37,16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 取得) |
| 股东名称 | 许春凤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3,100股 |
3
| 持股比例 | 0.0108% |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16,500股 其他方式取得:6,6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董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
|---|---|---|---|---|---|
| 王晓宝 | 217,500 | 0.16% | 2022/11/23~ 2022/11/28 |
79.00-83.44 | 2022/10/29 |
| 刘利峰 | 155,000 | 0.11% | 2022/11/24~ 2022/12/1 |
80.00-88.00 | 2022/10/29 |
| 李四平 | 13,500 | 0.0063% | 2024/10/18~ 2024/11/13 |
19.53-22.00 | 2024/5/11 |
-
1、王晓宝先生最近一次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
2、刘利峰先生最近一次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
3、李四平先生最近一次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股东名称 | 王晓宝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586,8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754% |
4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6,800股 |
|---|---|
| 减持期间 | 2026年3月5日~2026年6月4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送红股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刘利峰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21,6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978%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1,6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3月5日~2026年6月4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送红股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李四平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15,8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54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8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3月23日~2026年6月22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送红股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许春凤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5,6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26%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3月23日~2026年6月22日 |
5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王晓宝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6)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
6
露义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具体实 施减持。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刘利峰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6)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具体实 施减持。
7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李四平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6)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具体实 施减持。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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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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