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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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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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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711 证券简称: 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3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江苏华泰”)持有公司股份6,684,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南京道丰 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股份2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利峰持有公司股份1,095,4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已于2022 年9 月1 日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泰减持不超过1,33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7%;南 京道丰减持不超过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上述股东因 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利峰减持不超过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0.0073%;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1
公司于2023 年5 月24 日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江苏华泰战 略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 |
5%以下股东 | 6,684,512 | 4.84769% |
IPO 前取得:4,774,651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909,861 股 |
||||
| 刘利峰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1,095,480 | 0.79446% |
IPO 前取得:782,486 股 其他方式取得:312,994 股 |
||||
| 南京道丰投 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 伙) |
5%以下股东 | 210,000 | 0.15229% |
IPO 前取得:15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0,000 股 |
||||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6,684,512 | 4.84769% |
南京道丰为满足江苏华 泰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 投制度,由江苏华泰经 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 企业 |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 心(普通合伙) |
210,000 | 0.15229% |
||||||
| 合计 | 6,894,512 | 4.99998%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 江苏华泰战 略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 |
329,488 | 0.2389% |
2023/5/8~ 2023/5/17 |
67.04-73.87 | 2022/10/29 |
| 刘利峰 | 155,000 | 0.1124% |
2022/11/24~ 2022/12/1 |
80.00-88.00 | 2022/10/29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持 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 持原 因 |
|---|---|---|---|---|---|---|---|
| 江苏华 泰战略 新兴产 业投资 基金(有 限合伙) |
不超过: 1,336,900 股 |
不超过: 0.9695%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36,900 股 |
2023/6/16 ~ 2023/9/15 |
按市场 价格 |
IPO 前取 得以及 公司实 施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 本取得 |
自身 资金 需求 |
| 南京道 丰投资 管理中 心(普通 合伙) |
不超过: 42,000 股 |
不超过: 0.0305%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2,000 股 |
2023/6/16 ~ 2023/9/15 |
按市场 价格 |
IPO 前取 得以及 公司实 施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 本取得 |
自身 资金 需求 |
3
| 刘利峰 | 不超过: 10,000 股 |
不超过: 0.0073%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000 股 |
2023/6/16 ~ 2023/9/15 |
按市场 价格 |
IPO 前取 得以及 公司实 施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 本取得 |
自身 资金 需求 |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1、持股5%以下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若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5)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 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合伙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
4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下股东南京道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本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若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
3、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利峰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发行人处离 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5
(4)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 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
(6)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至少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 具体实施减持。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 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6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 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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