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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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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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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微转债”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 号),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 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3 号)”文同意,公司 4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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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宏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40”。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微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2.45 元/股。因公司实 施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 作,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调整为 62.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手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由 62.35 元/股向下修正为 40.0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宏微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调整为 28.5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宏微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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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宏微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7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 0.7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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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微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可转换 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56 元人民币(税 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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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7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70 元 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 5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二)保荐机构及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8692、010-6083830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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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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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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