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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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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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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微科技使用部 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9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00 张,发行价格 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67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27.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额(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额(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
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
期)
50,732.54 43,000.00 42,327.69
合计 50,732.54 43,000.00 42,327.6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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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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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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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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