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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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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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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宏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宏微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00 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67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2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 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内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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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总额 |
累计投入 金额 |
累计投 入进度 |
|---|---|---|---|---|---|---|
| 1 | 车规级功率半 导体分立器件 生产研发项目 (一期) |
50,732.54 | 43,000.00 | 42,327.69 | 22,885.64 | 54.07% |
| 合计 | 50,732.54 | 43,000.00 | 42,327.69 | 22,885.64 | 54.07%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定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
|---|---|---|---|
| 1 |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 发项目(一期) |
2025年6月30日 | 2027年6月30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 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54.07%,项目推进较原有规划有 所放缓,主要受宏观市场环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和下游需求波动,功率半导体 行业下游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同时,公司近年来持续通过降本控费等措施 进行精细化管理。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 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 体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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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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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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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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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阳 李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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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65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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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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