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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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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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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微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62.35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 号),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 万张(以下简称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3 号)”文同意,公司 4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 ” 简称 宏微转债 ,债券代码“118040”。

根据相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宏微转 债”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43,000.00 万元(含本数);

  •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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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9 年 7 月 24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3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31 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4 日)止。

(六)转股价格:62.35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40

可转债简称:宏微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宏微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 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 转换 1 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 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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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9 年 7 月 24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宏微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 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宏微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62.4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62.35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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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51,679,735 股变更为 152,116,533 股。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转股价格从 62.45 元/股调整为 62.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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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予以制定。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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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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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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