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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ul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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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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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27 元/股调整为 19.42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由 150.667 万股调整为 210.8555 万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8.841 万股调整为 54.3572 万股。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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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 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25)。
4、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6、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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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 工作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10、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 润分配以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152,116,683 股为基数,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 199,330 股后的股份数量 151,917,3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72,561.77 元(含税),转增 60,766,942 股,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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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后总股本为 212,883,625 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988 元/股(含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39948。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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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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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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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P=(27.27-0.08988) /(1+0.39948)=19.42 元/股,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根据四 舍五入原则,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9.4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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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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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 Q=150.667×(1+0.39948) =210.8555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 Q=38.841×(1+0.39948)=54.357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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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7.27 元/股调整为 19.42 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由 150.667 万股调整为 210.855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38.841 万 股调整为 54.3572 万股。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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