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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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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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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现对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凯,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3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 理;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中国香港 D.P.LAU & COMPANY CA CPA 审计员;1995 年 11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 所长助理;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江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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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2016 年 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常州公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2 月 至 2023 年 7 月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 任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今任宏微科技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出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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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次数 | 席会议 | ||||||
|---|---|---|---|---|---|---|---|
| 王文凯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提名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详细见下表:
| 2024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 2024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 2024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
|---|---|---|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 2024年2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沟通事项的议案》 |
| 2024年3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 |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
| 2024年8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 2024年8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0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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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2024年10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
| 2024年7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4年8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了本人会计方面 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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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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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的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赵善麒、李四平、王亮、崔崧、阮新波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善麒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四平、 王亮、崔崧、许春凤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薛红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 马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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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 公司 2024 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以 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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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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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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