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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c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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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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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 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梅明君、范信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梅明君、王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
l、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
5、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
6、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
-
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宏微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1 年 9 月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 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微科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 9 月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较为完备。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关联交易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 件,并通过与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微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微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 核对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微科技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
的用途使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宏微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和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材料和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 荐机构督促宏微科技对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可能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 及时进行补充预计,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微科技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 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 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充分关注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及时采取 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司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提请宏微科技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履行 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宏微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情况等重大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明君 范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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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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