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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ER LIGHT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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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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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4.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2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