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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TER LIGHT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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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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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页
三、附件……………………………………第4-7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4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5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7页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住雅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z.mof.gov.cn)”进行查验。报告编码:源Z60LUJ82A7
国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6-428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凌云光股份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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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註冊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报告编码:港26CLUJ82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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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330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凌云光股份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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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住巷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s.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原260LUJ82A7
1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总计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31,190.00 | 32,599.50 | 63,789.50 | 拆借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263.00 | 482.79 | 1,745.79 | 拆借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 SINGPHOTONICS TECHNOLOGY PTE. LTD.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43.77 | 4,249.23 | 4,393.00 | 拆借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 关联自然人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3,000.00 | 110.14 | 3,110.14 | 借转股投资 | 非经营性往来 | ||
| 总计 | / | / | / | 32,596.77 | 40,331.53 | 110.14 | 73,038.43 | / | / |
注:公司与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软微视)形成非经营性往来的原因,系公司基于产业战略投资目的,与清软微视及其股东签署了《可转债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清软微视提供3,000.00万元可转债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清软微视的业务及运营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借转股投资,同时补充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权利,以及公司若后续计划控股清软微视各方的原则性安排。公司并未以获取固定收益而对清软微视提供拆借资金,其目的为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下转股并实现股权收益,或在合适的条件下控股清软微视。清软微视主营业务为AI驱动的半导体缺陷检测产品的开发,通过机器视觉采集图像并使用AI算法实现图像分析、缺陷识别与判断,为公司机器视觉的下游应用,公司投资清软微视属于图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资源整合为目的的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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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793421213(1/3)
育业执照
(副本)

行政二期待贷金“深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资源”/解放金登记、备案、许可、退费信息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原经提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议直属监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面临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原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 粮 查亿执任柴佰叁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7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优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登记机关

2026年02月19日
本复印件仅供该云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市(2026)任天健市(2026)代公司下属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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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序号:001988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33000001
批准执业文号:浙财会〔2011〕25号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1年6月28日停止
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2024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复印件仅供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审验〔2020〕642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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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贴单(2026)6-42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灵灵是中国污染会计师,他用之数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6 页 共 7 页


本复印件仅供凌云地理大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审(2026)6-42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何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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